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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
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做好伤亡人员救治、家属安抚和财产损失赔偿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善后处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概述
1. 立法目的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1. 建立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定期组织演练。
2. 配备应急装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持良好状态。
3. 培训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1. 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 有关部门职责
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1. 事故调查
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 责任追究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事故善后处理
1. 伤亡人员救治
妥善处理伤亡人员救治工作。
2. 家属安抚
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 财产损失赔偿
赔偿财产损失。
六、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