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推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条 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 支部工作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支部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章 支部的职责
第五条 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发展和管理党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纪律;
(五)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六)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支部的组织
第六条 支部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五年。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章 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支部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五)党内监督制度;
(六)其他必要的制度。
第五章 支部的纪律
第十条 支部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由支部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